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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4-12

關於城安BOT宿舍的一些說明



台東大學當年決定將宿舍委外BOT時,從沒預料到它會成為學校最深的痛,過往多年學校與城安的互動雖尚難用血淚斑斑來形容,但也相去不遠了吧。從今年1月開始,我因為參與了學校跟城安的協商,也才對城安公司與BOT的案子有些許理解。為了減少你在這件事上浪費不必要的情緒與精力,我僅就我所知的事實將BOT案略略說明,希望能幫助你理解這個複雜的故事。
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學校的立場從來沒有變來變去,也從來沒有反覆過。從一開始 (8年前),東大就希望城安能好好經營BOT,讓學生能有個安全合理的住宿空間。不幸的是,城安這些年的作為常令人失望。依約僅有某些條件下它可以漲價,但它愛漲就漲,不管學校如何抗議。依約它應該有一定的服務人員編制,但它能省就省,很多宿舍管理的問題,變成學校要派人處理 (但請記住,城安基本上只是個長期租用學校土地特許經營宿舍的私人企業),之前BOT水質問題就是最好的例子,反正出了問題是東大上報,誰也不知道城安是誰。依約該有的各項保險,但它從未證明它曾買足 (不敢講它沒買,但它就是不肯提出證明)。太多了,過往多年新生入學家長座談會,學校一定會被罵到爆的就是BOT宿舍;可是,基本上它是私人宿舍,它的事務是東大無權也無義務管理的。所以,城安負責收錢,學校負責挨罵,這是完全沒道理的事;可是為了讓學生儘量住校內,免得奔波導致意外,很多事學校都扛下來了。在做生意的時候,誰在乎,誰就輸了;學校玩不贏城安,因為學校更在乎學生和聲譽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是城安先說它不玩了的。幾年前,城安說它的住宿率太低,是虧本在經營,所以要求學校變更BOT的合約,要學校保證BOT的住宿率。問題是,它已佔地利之便,還要學校保證住宿率,那不管它再怎麼擺爛,都穩賺不賠。保證住宿率等於鼓勵城安擺爛,學校當然不可能答應。因為,合理的商業機制應該是,為了提高住宿率來增加利潤,城安就積極地提升它的服務品質以爭取學生入住。在東大準備蓋知本學苑 (第二宿舍) 時,城安開始感受到競爭的壓力,便提出了「契約不存在」的協調與仲裁訴訟,要求與東大解約並由東大將BOT買回。有趣的是,現在不肯放手的城安,也是當初拼命打官司要將BOT脫手的城安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學校被迫走上法律途徑,被城安要求花錢買回BOT,其實不見得是壞事。不過,城安要的價格並不合理,是學校完全無法接受的價格。不過,仲裁的結果基本上是學校輸了,學校被裁定依城安的鑑價而不是東大的鑑價買回。現在的問題是,學校要不要接受這個結果,要不要提出上訴。這是上學期最後一次校務會議時校長提出請全校校務會議代表 (含學生代表) 討論議決的重大提案。會中有不同的意見,但最後的決議是:接受仲裁結果,不再上訴。背後的邏輯是:打官司曠日廢時,會使BOT宿舍更長期處於廢棄的狀態,如果城安為了可以早點拿到它的32千萬 (仲裁庭的判決是移轉後5年內付款),願意配合早點將BOT點交給東大,那麼諸多紛擾都可以早點止息。於是,學校組成了協商小組與城案協商幾個議題:1) 簽訂這個學期 (103.2) 的合約 (因為BOT約已不存在,建物是城安的而土地是東大的,我們不能經營,它們也不能經營,必須簽約它才有合法經營的權利)2) 點交的期程,3)付款的期程 (這原本不該是議題,因為仲裁庭判決是產權移轉後5年內給付,但城安希望早點拿到錢,所以問題變成:32千萬的貼現利率要多高才算合理,學校處理相關議題的師長及行政人員才不會被判圖利罪)

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如稍早所說,學校立場從來沒變過,就是希望學生能有安全合理的住宿空間。學校放棄上訴的目的就是想趕快認賠殺出,希望城安能趕快點交 (這樣它也可以早點拿到錢),那時我們還天真地盼望,也許最快104學年上學期開始,學校就能自己經營BOT宿舍了 (看城安現在又開始下學期的招租就知道我們真的是很天真)。至於103學年下學期,因為當時許多學生已與城安簽約續住,學生臨時也不容易找到替代的住所,才會容讓城安繼續經營,但前提是它必須就這個學期的經營與台東大學簽約,城安、東大與學生三方的權益才都有法律的保障。這是為什麼上學期末的座談會的結論是這學期BOT宿舍仍舊由城安繼續營運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學校要求城安與東大簽約,讓它在這個學期可以暫時合法經營BOT宿舍,但是它一直藉各種理由拒簽。「權利金太高」,學校說可以降;「要收履約保證金不合理」,那不收保證金好了;繞了一圈,它又說「其實根本不必簽新約,我們依原有BOT契約精神繼續經營就好了!」等一下,原有的契約不是由城安申請仲裁庭判決不再存在了嗎?我們怎麼能依一個不再存在的契約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呢?如果原約精神是OK的,那為什麼我們不能依原契約簽一個短期的經營合約呢?寒假中,協商小組成員在與城安痛苦的互動後,開始做最壞的打算,就是城安可能無意在近期將BOT宿舍移轉給學校經營,而我們又不能違法讓它繼續經營。所以學校在寒假中重開忠孝樓宿舍,希望能疏解學生對BOT的需求,降低城安抓著BOT不放的經濟誘因。

六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我其實很難認同某些同學所說,「從一月開始,(學校) 中間說法不停的變」這樣的批評。如果可以,幫我一個忙,找出從一月開始學校在BOT這件事上不一致的記錄,讓我可以知道是哪個溝通的環節出了問題然後跟學校反映。因為自始至終,學校的立場是清楚的:在合法的範圍內,儘速完成BOT的移轉工作,愈快愈好。點交完畢整理好,學校會儘快開放第一宿舍 (BOT已成歷史) 供學生住宿,而這個時間點,很大的部份取決於城安什麼時候會死心放手。

七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7月開始,學校就不會再提供水電給城安。城安與東大之間沒有任何契約關係,繼續佔用東大的土地已屬非法,學校亦無義務提供水電,再提供學校就有圖利廠商之嫌。城安不會自己去申請水電嗎?可能!但是接水電要經過東大的地,但那要取得東大的同意,學校怎麼可能幫助它繼續佔地收租呢?結論是,城安的BOT在移轉給東大之前不會再有水電,不管它是一年、二年還是五年、十年。

八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當初建了BOT是東大的原罪,但從這些年間學校的各種努力 (行政的、法律的) 來看,學校真的在這件事上並沒有對不起學生。為了讓城安心甘情願的放手BOT以致明年的東大學生可以有「第一宿舍」可住,我希望同學可以不要再對BOT心存幻想,現在到九月還有5個月,還有很寬裕的時間找房子。如果學校8月才告訴你9月沒有BOT可住,學校該負很大的責任,但如果學校在4月初就告訴你BOT有問題,你還把自己丟進BOT的漩渦裏,我想,你應該要為自己的選擇負完全的責任。

九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忠孝樓與知本學苑在新生保留床位之外的床位,就順位而言並無知本學苑優先的情形,但因為知本學苑的現住者受到BOT宿舍關閉的影響並不小於現住者 (搬不進去vs.要搬出來),所以他們的優先序若低於BOT現住者也不公平,所以才會有現在的順位規範。

十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許多師長花了好多的時間商量對策,又花了好多時間與城安協商 (曾有協商長達5小時之久),歷經一次又一次城安的反覆,以及與城安溝通時的挫折與憤怒,這些都很難與外人道。此外,簽約的內容、與城安的公文往來、以及給學生的信與公告往往都在擬好後還要再請律師確認後才出去,免得在法律上站不住腳。你可以說學校因為保守、謹慎而效率不佳,但是說這些師長是「作秀」真的有失公允。我可以理解同學們因為不能續住BOT而有的情緒,卻也希望我們避免在情緒中貼他人標籤,免得願意出來為學校 (社會) 做事的人愈來愈少,留在檯面上作秀的人反而愈來愈多,結果是學校/社會也因此符應了我們的預言,愈變愈差。

第十一、這篇文章純綷是我個人的意見,不代表官方的立場。我在寫作時儘量依  我所知、所記得的事實陳述,並為我自己的言論負完全的法律與道德責任。若我的書寫有疏漏之處或與事實有差距,歡迎指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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